关于开展2023年度蚌埠市建设工程“珍珠杯”奖评选工作的通知
关于开展2023年度蚌埠市建设工程“珍珠杯”奖评选工作的通知
各县、区住建部门,全市各建设、施工、监理企业,各有关单位:
为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,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,引导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。即日起组织开展2023年度蚌埠市建设工程“珍珠杯”奖(以下简称“珍珠杯”奖)评选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2022年10月1日以前竣工验收,并已投入使用,且已完成验收备案(房屋建筑工程、市政工程、园林工程)或综合验收(交通工程、水利工程)的建设工程项目,申报规模标准见《蚌埠市建设工程“珍珠杯”奖(市级优质工程) 评选办法》(建政秘〔2022〕21 号)(以下简称“评选办法”)附件1。
二、申报程序及方式
(一)企业自愿申报“珍珠杯”奖,申报截至时间至2023年4月5日。
(二)申报需网上申报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。
通过蚌埠市智慧建设综合管理平台珍珠杯创建模块进行申报(http://112.31.144.163:81/epoint-web-gl/frame/pages/login/login),同时,将申报材料整理成册,报送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。县(区)监管项目先将申报材料送至县(区)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初审,审核通过后报送至蚌埠市质量监督站。
(三)材料要求。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应A4规格软封面,内容详见“评选办法”附件4。
三、具体要求
(一)“珍珠杯”奖评选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质量第一、好中选优的原则,企业自愿申报。县、区质量监督机构和市交通、水利等工程主管部门,应按照申报要求严格审核,择优推荐,出具意见。
(二)“珍珠杯”奖现场核查时间另行通知。
联系人:马海燕 联系电话:0552-2055402
2023年3月24日